原標題:查獲危險貨物鋰電池
近日,深圳灣海關關員在核查一批出口貨物相關單證時,發(fā)現(xiàn)申報貨物中有鋰電池組60組、鋰電池30個,其額定值均超標準值,屬于危險貨物,包裝上未見危險貨物標識及UN標識,且鋰電池組出口企業(yè)無法提供合格有效的《出境貨物運輸包裝使用鑒定結果單》。
被深圳灣海關查獲的出口貨物
被深圳灣海關查獲的未標明UN標識的出口貨物
得一鋰貨代與海關提醒:對《危險化學品目錄》下的產品申報進出口時,需提供相關的危險品包裝合格證明。
海運要求
海運運輸?shù)倪^程中,對于UN3090、UN3091、UN3480、UN3481類貨物包件要張貼貨物標志和標志,貨物運輸組件要顯示9類危險貨物標牌、標記,UN3171、UN3536只需要貨物運輸組件顯示貨物標牌、標記。所有進出口貨物均需要向海事機構申報危險貨物,組出口申報材料主要涵蓋MSDS、進出口包裝檢驗合格證明、防短路措施說明、《試驗和標準手冊》第38.3節(jié)試驗通過證明、組出口貨物裝箱證明書、申報委托材料等。(來源:海關發(fā)布、綜合整理來源網絡等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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